社会、历史与组织 · 14/16
合法性Legitimacy
人们承认谁有权作决定,服从便有了恐惧和利益之外的理由。
戈尔认输了,却仍坚持最高法院的裁决有错。2000 年 12 月 13 日,这位美国总统候选人在华盛顿发表电视讲话。前一天,最高法院的裁决让佛罗里达州的重新计票无法继续。戈尔表达了对裁决的强烈异议,却接受选举结果,并承诺协助当选的小布什。他把维护共同制度的责任放在继续争夺总统职位之前,呼吁支持者接受小布什就任。争议结束,靠的也包括输家愿意承认那套决定输赢的制度。
为什么成立
服从可以成为一种义务
合法性是人们相信某个人或机构有权作决定,自己有理由服从。这里说的不是行为是否符合法条,而是人们是否认可统治或管理的正当性。恐惧让人问违抗会受什么罚,利益让人问配合能得到什么;认可这种权力,则让人把服从视为应尽的责任。即使一次决定让自己吃亏,这份责任也能提供继续遵守的理由。
人们认可权力的理由可以不同
有人接受家族长辈主持事务,因为相信祖辈传下的秩序;有人追随领袖,因为相信他拥有非凡的使命或才能;有人接受新任负责人,因为认可选任规则赋予这个职位的权限。韦伯把这些理由概括为传统型、魅力型和法理型。现实中的组织会混合使用这些理由:创始人退休后,接班人继承了职位,却未必继承追随者对创始人的信念。
公平程序能让输家继续接受决定
人们判断程序是否值得接受,会看自己能否陈述意见、同样的规则是否适用于所有人、决定者是否说明理由并尊重自己。这些经历给人一个理由,相信权力受到共同规则约束,自己的利益也被认真对待。于是,接受一个不满意的结果仍有道理。管理者因此少花力气盯人、惩罚和逐次讨价还价;而偏袒、任意改规则和失信,会削弱这种自愿配合。
出处
合法性的系统解释来自社会学。韦伯在 1922 年身后出版的《经济与社会》中,区分了传统型、魅力型和法理型支配。社会心理学家汤姆·泰勒在 1990 年《人们为什么服从法律》中,依据芝加哥居民调查,发现程序公平、对权威的认可与守法意愿有关。
换个领域看
技术
代码改了谁跟
2016 年 DAO 遭攻击后,以太坊通过硬分叉,把受影响资金转入可供领取的新合约。部分参与者反对这次干预,继续运行原链,形成以太坊经典。同样是能运行的代码,两群人认可的改规则权限不同。技术团队可以发布新版;共同规则能否改变,还要看参与者是否认可这次修改。
工作
少拿也能接受
假设你负责分配项目奖金,两名同事都认为自己贡献更大。你按事先公布的标准核对记录,让双方陈述,再解释分配结果。少拿的人仍会失望,却有理由接受你按这套程序作决定。若你临时改标准照顾熟人,争议就会从奖金多少,转向你凭什么决定。
家庭
家规也管大人
假设你和孩子约定,吃晚饭时全家把手机放到客厅。你自己也照做,并让孩子参与商量紧急电话的例外。孩子有理由接受你提醒他放下手机,因为你是在维护共同约定。若你边刷手机边训斥孩子,他争的就会从能不能玩手机,转向为什么只有你能例外。
遇事时问自己
- 如果处罚和奖励暂时撤去,对方还会因为什么认可我的决定权?
- 对方反对的是这次结果,还是我作决定的资格和程序?
- 这份决定权来自传统、对个人的追随,还是大家认可的规则?
- 承受损失的人能否陈述意见、得到解释,并看到规则同样约束我?
- 哪些人的认可正在减弱,他们是否开始拒绝配合或选择退出?
边界与误用
这个模型适合解释持续的服从与合作,单看一次点头看不出人为何服从。员工照办也可能只是怕失业;判断认可程度,要看监督减弱后是否仍遵守,以及吃亏后是否仍接受决定者的权限。合法性还随群体和事项变化:员工认可经理安排排班,不等于认可他干涉私人生活。最危险的误用,是把被接受当成道德正确,或把公平程序当成掩饰伤害的工具。人们曾真心接受过不公正的秩序。
练一练
一家物流公司由各部门选代表组成安全委员会,章程允许它暂停新仓启用。委员会要求某仓复检,业务负责人公开批评风险估计过高。没人催办,绩效也不受影响,他仍撤回开仓通知,安排复检,并准备按既定渠道申请复议。
哪种判断最站得住?
执行决定看起来像接受了判断。但他仍批评风险估计并准备复议,遵守决定不等于认为决定正确。
认可谁有权决定,不要求赞同每次决定。他没有被催促,绩效也不受影响,却仍执行决定并使用约定的申诉渠道。
明确的章程确实能支持委员会行使权限。但章程不会让人永远信服,说明理由能让成员看到委员会如何按规则作决定。
公开批评容易让人觉得他在挑战委员会。但他仍执行决定并按规则申请复议,反对的是这次判断,不一定是委员会的权限。
这位负责人认为委员会有权暂停开仓,却认为这次风险估计有错。这两种态度可以同时存在:他执行决定,是接受共同规则赋予的权限;他申请复议,是争取改变具体结果。
一家企业提出债务重组:接受延期,预计能收回本金的七成;拒绝方案而进入清算,预计只能收回三成。92%的债权人签字,其中不少人仍指责管理层失信。管理层据此宣布,债权人已经认可它处理债务的决定权。
对这项宣布,哪种判断最站得住?
失信指责确实可能削弱认可。但批评管理层过去的行为,不等于否认它现在处理债务的权限。
符合合同容易让人觉得这份决定得到了认可。但合同规定签字产生什么效力,并不说明债权人为何签字。
高支持率很像广泛认可。但债权人签字能多收回四成本金,即使不认可管理层,也有充分理由接受方案。
回收金额的差别已经提供了签字理由。债权人可以认为管理层不值得信任,同时接受这份损失较小的方案。
签字说明债权人接受了这份重组方案,不说明他们认为管理层的决定值得服从。这里少损失一些就能解释配合,把高签字率当成对决定权的认可,便用错了模型。
一个小区的住户长期接受居民议事会决定公共花园的维护安排。议事会按约定公开预算、听取意见,反对涨维护费的人最后也照常缴费。后来,议事会要求各家申报周末留宿的亲友,理由是:既然大家接受我们管理花园,也应接受我们管理访客。
议事会的推理错在哪一步?
缴费确实容易被误读成赞同涨费。但议事会并未声称住户赞成涨费,它是把花园管理的权限扩大到了访客管理。
涨费后的不满确实可能影响配合。但即使换个时间提出,住户对花园管理的认可也不会自动延伸到私人留宿。
公示能让住户了解规则,看起来可以补上程序。但公布一项要求,不会自动赋予议事会管理私人留宿的权限。
人们认可的决定权有事项边界。接受公共花园的管理安排,不代表也接受议事会干涉家中留宿安排。
住户接受的是议事会管理公共花园的决定权,这份认可有明确的事项范围。过去的配合不能替代对新权限的授权,公开预算、听取意见的良好记录也不能让权限无限扩大。